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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图书资料类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17

各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图书资料类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图书资料类固定资产捐赠清单表.doc      

         2.图书资料类固定资产入账流程图.doc

 

                  资产管理处

                  20156月16日

  

 福建师范大学图书资料类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图书资料管理工作,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福建师范大学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1.需办理资产入账手续的图书资料是指各学院、部门使用各类经费购置的(科研经费、引进人才专项经费、研究生培养课题经费购置的除外)图书资料(含对外捐赠的图书资料,下同)。

2. 属上述入账范围的图书资料由各单位图书资料保管员登入校资产管理处网页的资产管理系统,按照图书资料类固定资产验收单模板填写图书资料类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三份打印后由单位领导、验收人员、保管员等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不具有资料室的单位(如校部机关、后勤部门等)可将上述三联验收单直接报资产管理处办理审核入账后,即可到财务部门报账。

4. 具有资料室的各报账学院等对保存本单位资料室的图书资料报账步骤如下:

①请在“图资交流”QQ群中下载电子表格书目明细清单,将所要报账的资料按图书、期刊、不同文种分别填写后,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将电子“书目明细清单”发送至“图资交流”QQ群,由图书馆工作人员下载接收上传“资料室检索平台”;

持图书资料类固定资产验收三联单及打印的“书目明细清单”一式二份分别到旗山校区图书馆七楼外文采编室或仓山校区图书馆一楼采编部,由图书馆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加盖“确认收讫章”;“书目明细清单”必须有单位领导、验收人员、保管员等的签字及加单位公章,项目不全则不予盖章。

各报账学院持上述图书资料类固定资产验收单和购置图书的发票到校资产管理处,由校资产管理处经办人员收件、审核并加盖资产管理专用章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报账。

5.对于由学校出资出版且有对校外捐赠的图书资料,或由学校出资购置图书后再对外捐赠的图书资料,各单位先根据出版或购置的总册数及按上述要求办理图书资料类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同时根据捐赠图书的册数列出明细清单(详见图书资料类固定资产捐赠明细表),并由单位分管资产领导、资产保管员、捐赠人等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一式三联的图书资料类固定资产处置单报校资产管理处备案。校资产管理处根据上述图书资料类固定资产处置单于下一会计年度初进行下账,同时将其中财务联报校财务处下账。

6.图书类固定资产处置由各单位图书资料保管员登入校资产管理处的资产管理系统网页,按照图书资料类固定资产报废单模版录入一式三联图书资料类固定资产报废单,并需经单位领导、经办人员、保管员等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按处置金额权限报校资产管理处或校图书馆审核、会签办理。

7.图书类固定资产处置金额在3千元以下(不含3千元),由校资产管理处审核签字后下账,并在年末汇总后送校图书馆备案,金额在3千元以上(含3千元),由校图书馆及校资产管理处审核会签后下账。

8.本实施细则从2015年7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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