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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固定资产账实核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2-03

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全面地掌握固定资产现状,结合推广资产的网络化管理,决定组织开展全校固定资产账务与实物的核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范围

包含仪器设备系统以及家具管理系统内在账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

二、工作内容

1、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上述固定资产进行逐一核实,认真核对账务和实物是否相符。对于核对结果账实相符的,各单位要做好登记备案和标签粘贴工作,属于有账无物的请填写《固定资产有账无物登记表》(附件1),属于有物无账的请填写《固定资产有物无账登记表》(附件2)并查找原因尽快入账。上述登记表请区分设备和家具,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资产管理处并同时提交自查报告。

2、全面更换仪器设备系统和家具系统内固定资产的条码标签。已配备条码打印机的单位自行打印并更换。没有配备的单位由资产处打印。准备定购打印设备或者耗材的请自行联系软件商。

3、按实填写仪器设备系统和家具系统内的领用人和存放地。领用人即为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人,公用或共用资产的填写责任管理人员,没有实际使用人或者责任管理人的填写资产管理员姓名。领用人修改的同时须填写人员编号,领用人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修改。

三、时间安排

本次核对工作根据单位性质和实际情况,分阶段分部门进行。

1、自查阶段:

机关部处、文科学院、所、中心:201312月上旬至20143月;其他单位:201312月上旬至20145月。

2、检查阶段:

各单位自查阶段结束后,资产处将针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分期分批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含账实相符情况、标签的更换、领用人及存放地是否填写等。

3、结果公布及整改阶段:

资产处将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并要求限期整改。

四、其他说明

1、对于固定资产被盗的,须出具公安或保卫部门证明材料。

2、固定资产丢失,领用人须提交书面说明,并由单位领导确认。一般情况下丢失应按照使用年限及折旧情况,参考原值适当赔偿。

3、本次核对工作结束后,领用人信息将作为其退休时资产处审核盖章的凭证,即退休盖章审核时,系统内还有领用人所领用的资产时,将不予受理。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应组织专门人员或成立核查小组,切实做好本次资产账实核对工作。资产管理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所提供数据资料真实可靠,确保本次固定资产账实核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附件:1.固定资产有账无物登记表.xls

 2.固定资产有物无账登记表.xls

 

                                                资产管理处

                                                   2013年1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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