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27
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对二级单位的自行采购行为进行监管,履行放管结合的职能,我处决定对各二级单位的自行采购行为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本次检查采取抽查形式,从二级单位中抽取若干个单位进行检查。
二、检查范围:二级单位采购限额标准中1万元以上限额以下的自行采购项目。
三、项目时间:2017年4月至今。
四、检查内容及要求:
1.所有自行采购项目均须登记造册并存档;
2.项目须由采购管理人员审核,并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审核;
3.每个项目的档案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申购表、会议纪要、采购过程记录、合同、验收单。
五、检查时间:2017年7月3日。
请各单位务必重视,做好自查工作,提高单位采购管理人员和采购经办人的政府采购意识,共同促进学校政府采购工作向着更加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福建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处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