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品目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2-28
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7〕25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只能从本期节能清单(附件)内的产品进行采购。
二、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每半年更新一次,届时再通知至各单位。
三、政府采购节能清单内有的品目均可进行采购,各单位请务必将本通知内容转发至教职员工并遵照执行。
资产管理处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