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1-03
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闽财资〔2016〕6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该文件精神,按照文件中所规定的预算标准做好购置预算,不得超标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pdf
资产管理处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