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实验室污染物的管理,特别是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根据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7年实验室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榕环保〔2017〕186号)、闽侯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7年实验室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侯环保〔2017〕28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全面开展实验室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请相关单位抓好落实。
一、明确实验室废物的管理职责
(一)学校办公室、科技处、教务处、后勤处、保卫处、资产处(危化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全校实验室污染物的管理。
(二)后勤处负责废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等,指定专人管理校实验室废水处理设施,并建立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台账。
(三)相关学院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福建省实验室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暂行)》(闽环保控〔2010〕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通知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各相关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实验室污染物管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污染物管理,准确掌握本单位实验室环保工作情况,确保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二、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2017年6月上旬,自查阶段,相关学院做好实验室废物自查。对照前述法律法规要求,排查实验室污染治理设施及运行情况,产生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处理结果等。危险废物管理情况的自査参照“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表”(附件1)。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环保档案格式(附件2),建立实验室废物管理环保档案。
(二)2017年6月下旬,落实整改阶段,相关单位对照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如:对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转移到学校专门建立的贮存场所,做好入库交接手续;危险废物由资产处(危化中心)负责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逬行处置;对进入贮存间的危险废物建立台账,台账格式详见附件3。在自查和整改过程中涉及到的专业知识可咨询资产处(危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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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查时间安排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相关学院应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监管,建立规范的实验室危险废物环保档案,实现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各相关学院名单见附件4。
旗山校区联系电话:0591-22867617;
仓山校区联系电话:0591-83807176;
附件: 1.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