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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7-15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师范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校园网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维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校园网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维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JGC-C-2016-FS0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晓君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83393310/8339331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师范大学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福州大学城/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

    联系方式:李老师/0591-228685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晓君/0591-83393306/83393307/83393310/83393312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

    一、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1

1

校园网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维服务

校园网络建设和运维

1

1、旗山骨干核心设备

1.1采用CLOS交换架构,具备独立的交换网板与独立的主控板;

1.2交换容量≥160Tbps,包转发率≥43000Mpps(详见磋商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释义:(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或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九个月中的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九个月中的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凭据中须体现供应商代表姓名);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6080309: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6071608:0020160725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购买时间:2016071608:002016072518:00(北京时间)。未在规定时间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将失去磋商资格。

    (2)磋商文件纸质文本售价伍拾元(人民币,下同),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伍拾元,售后不退。

    (3)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磋商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6080308:3020160803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开标大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0803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

4、磋商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本项目在服务期限内,为达到建设要求,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作,需动态持续进行投资建设,暂估投资建设和运维服务总金额为伍仟万元及以上。暂估投资额的要求统计系根据初步设计文件统计,与实际投入的金额要求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投资额仅供参考。供应商在参与校园网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维服务须充分考虑此因素,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晓君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83393310/83393312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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