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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把通用办公资产的报废关的工作提醒
发布时间: 2024-12-25

为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遵循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固定(无形)资产处置工作指引》(师大资〔20243 号)要求进行资产处置。对于未达到资产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无法修复外,均不得报废;对于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但尚能继续使用的资产应当继续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资产管理处

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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