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遵循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固定(无形)资产处置工作指引》(师大资〔2024〕3 号)要求进行资产处置。对于未达到资产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无法修复外,均不得报废;对于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但尚能继续使用的资产应当继续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资产管理处
2024年12月25日
福建师范大学资产管理
福建师范大学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