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发布时间:
2026-04-10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规章制定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学校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界定等工作;负责建立完善优化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平台;负责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审批报批、数据报表统计报送工作;负责制定货物、服务、工程项目采购招标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负责采购招标业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负责采购招标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归档与统计工作;负责采购招标工作咨询及业务培训;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的遴选与考核、有关采购招标问题质疑与投诉的处理、采购预算的审核与申报、自行采购招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