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2017〕1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4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建立健全工程监理市场诚信体系,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工程监理市场监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以下简称“信用分”),均为省住建厅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公布的投标人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要加强与该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同步交换更新。
第四条有以下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入围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名单:
(一)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的;
(二)投标人或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的;
(三)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
(四)未提交《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的(详见附件2);
(五)其他经评审不合格的情形。
第五条监理服务费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工程监理项目的评标办法可采用简易评标法,监理服务费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监理项目的评标办法应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二章 简易评标法
第六条采用简易评标法招标的项目,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10天。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天前发布。如果澄清、修改发布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第七条简易评标法采取有限数量入围评审制。投标人数量不多于10家时全部入围评审;投标人数量多于10家时,从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0家入围评审,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时,再从剩余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家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家。
第八条采用简易评标法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只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不对投标人或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有关业绩方面的要求。
第九条招标人在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和抽取办法,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抽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确定的中标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规定重新抽取、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 综合评估法
第十一条综合评估法采取有限数量入围评审制。
监理服务费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至3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投标人数量不多于10家时全部入围评审;投标人数量多于10家时,应当采用以下方式确定入围的投标人名单:先对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进行信用分排名,分三次抽取入围评审,第一次从信用分排名前40家(第40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下同)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4家入围;第二次从信用分排名前80家(不含第一次被抽中的投标人)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4家入围;第三次从剩余所有未入围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家入围。
监理服务费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投标人数量不多于10家时全部入围评审;投标人数量多于10家时,应当采用以下方式确定入围的投标人名单:先对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进行信用分排名,分三次抽取入围评审,第一次从信用分排名前30家(第30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下同)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6家入围;第二次从信用分排名前50家(不含第一次被抽中的投标人)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家入围;第三次从剩余所有未入围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家入围。
第十二条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时,则从剩余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家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家。
第十三条工程业绩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按照“同类、同等”的指标要求设置。
投标人提供的工程业绩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必须能够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必须能够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的业绩指标要求。
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要做好与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的对接,实现数据同步交换更新。
监理服务费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至300万元以下的项目,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不选择的其分值相应扣除。
第十四条监理大纲、总监答辩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不选择的其分值相应扣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总监答辩某题、监理大纲某子项评分只能评满分或0分,评为0分的应详细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他监理人员名单,只需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其他监理人员。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应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3个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评标得分相同时且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序的,由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第十七条综合评估法评标分项分值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第四章 评标委员会
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人按规定直接确定的除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九条在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室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人员不得将评标项目及相关信息泄露给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
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采用推举或者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专家评委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评标活动,对在评标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表决,组织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但不得利用提供信息的机会,干扰评标委员会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应了解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熟悉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二十三条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通知该投标人。
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第二十五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表决方式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第二十六条对否决的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第二十七条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劳务费。除此之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该项目招投标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在抽取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抽取。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13〕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
一、评标分项分值分配
评标总分 | 资信业绩 满分值 | 监理大纲 满分值 | 投标报价 满分值 | 其他因素 满分值 |
100分 | 45分 | 20分 | 25分 | 10分 |
备注:监理大纲分项、总监答辩子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不选择的其分值相应扣除。
二、评分标准
(一)资信业绩分项评分标准
分项 | 子 项 | 评 分 标 准 | 评分 | |
资信业绩(满分45分) | 总监理工程师(满分21分) | 基本素质(满分15分) | (1)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担任过一个同类、同等及以上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得10分,否则得0分。 (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得5分。否则,否决其投标。 | |
总监答辩(满分6分) | 针对投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计有针对性的答辩试题。参加答辩的总监,每人应答3题。评标委员会考察拟任总监在答辩过程中体现的专业能力、监理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符合要求的得2分,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每题评分)。 | |||
资信业绩(满分45分) | 其它监理 人员配备 (满分9分) | 监理人员承诺到位的,得9分。否则,否决其投标。 | ||
企业业绩 (满分15分) | 投标人近五年监理过一个同类、同等及以上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监理项目,得基本分1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项目另加2分,加分不超过4分。 |
备注:监理服务费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至300万元以下的项目,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不选择的其分值相应扣除。
(二)监理大纲分项评分标准
分项 | 子项 | 评分标准 | 评分 | ||
监理大纲
(满分20分) |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满分1分) | 明确的得1分,不明确的得0分。 | □1 □0 | ||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满分1分) | 明确的得1分,不明确的得0分。 | □1 □0 | |||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满分2分) | 明确的得2分,不明确的得0分。 | □2 □0 | |||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 度(满分2分) | 可行的得2分,不可行的得0分。 | □2 □0 | |||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 文明监理措施 (满分3分) | 可行的得3分,不可行的得0分。 | □3 □0 |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满分2分) | 可行的得2分,不可行的得0分。 | □2 □0 | |||
监理大纲
(满分20分) |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满分3分) | 可行的得3分,不可行的得0分。 | □3 □0 | ||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满分3分) | 可行的得3分,不可行的得0分。 | □3 □0 | |||
合理化建议 (满分3分) | 可行的得3分,不可行的得0分。 | □3 □0 |
(三)投标报价分项评分标准
分项 | 评分标准 | 评分 |
投标报价 (满分25分) |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得25分。不符合的,否决其投标。 |
(四)其他因素分项评分标准
分项 | 评 分 标 准 | 评分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满分10分) | 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电脑、数码照相机、打印机、水准仪、回弹仪、游标卡尺的得基本分8分,未配备不得分。在此基础上,另配备经纬仪的加2分。 |
三、投标人得分计算
(一)评标委员会按照本评分办法,分别对各投标人的资信业绩、监理大纲、投标报价、其他因素等指标进行评分,去掉投标人各指标所得的最高评分和最低评分后,对指标其余得分进行算术平均,求得投标人综合评标指标得分、、、,对该四项指标得分进行算术求和,得到投标人的投标得分(=1,2,3…;指投标人)。
(二)投标人的投标得分计算表
评委 指标 | 1 | 2 | 3 | 4 | 5 | 6 | 7 | … | n | 指标得分 (去掉最高、最低分后进行算术平均) | |
资信业绩 | |||||||||||
监理大纲 | |||||||||||
投标报价 | |||||||||||
其他因素 | |||||||||||
投标得分计算 | 公 式 | 投标得分 | |||||||||
投标得分=+++ |
四、说明及要求
(一)近X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向前顺推X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多个签署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如:近五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向前顺推五年。
(二)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三)计算投标人得分时,若评标委员会某成员对投标人总监答辩某题、监理大纲某子项不按照评分标准规定的分数进行评分的,该成员对该题、该子项的评分按满分计算。
(四)招标人在设置总监答辩时,应考虑场所、时间等因素,做好保密措施。答辩试题应书面记录,答辩内容应以音视频形式保存。
(五)评标委员会取平均分计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我单位在 (项目名称) (标段)中标后,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福建省现行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的要求,配备其他相应监理人员。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能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到位,愿意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1.工程开工前,因我单位自身原因,造成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登记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单位责任。
2.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的违约金。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